▌ 八项违法事实,91亿元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
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据6月11日ST长生《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长生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摘自环球医疗器械网